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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通卡發行使用辦法
 發布日期:2015-03-27 14:36   瀏覽次數:2255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綠城通卡是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由鄭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多功能應用卡。為保證用戶正確使用綠城通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監管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持卡人與一卡通公司所訂立的關于使用綠城通卡的合約,如使用綠城通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并接受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綠城通卡是由一卡通公司統一發行,用于綠城通系統電子消費的多形態CPU卡,是一種電子儲值錢包。

    第四條  綠城通卡采用內置芯片的非接觸式智能卡技術,具有使用簡便、操作靈活、安全性高、抗干擾能力強等特點。  

    第五條  卡表面損壞是指出現卡折疊、斷裂、有折痕、裂開、彎曲、涂鴉、張貼異物、印制圖案、卡面刻劃模糊、缺邊、缺角、打孔、濕水軟化導致卡受損等現象。

第三章  發行類型、方式

    第六條  綠城通卡的發行類型有四種,分別是普通優惠卡、紀念卡、老年卡、學生卡。其中普通優惠卡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紀念卡為不記名卡,老年卡、學生卡為記名卡。

    第七條  綠城通卡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五種,可反復充值使用:

    (一)普通優惠卡: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

    1、記名卡將在普通優惠卡業務處理系統中記載持卡人個人信息,記名卡可掛失、可退卡、可換卡、不計息、可按規定退卡及卡內余額。記名卡只限在鄭州市內使用,不具備互聯互通異地消費功能。申請記名卡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綠城通客服網點進行辦理,辦理時需交納押金10元,卡內僅具有普通錢包功能。

    2、不記名卡在普通優惠卡業務處理系統中不記載持卡人個人信息,不記名卡不可掛失、可退卡、可換卡、不計息,可按規定退卡及卡內余額,申請不記名卡無須提交身份信息,可到綠城通客服網點及代理網點進行辦理,辦理時需交納押金10元。不記名卡具備互聯互通異地消費功能,卡內僅具有普通錢包功能。

    (二)紀念卡:屬于不記名卡,為配合有意義的重大活動或節日而限量發行的具有收藏價值的卡片,實行市場調節價。卡片售出后歸持卡人所有,無押金、不記名、不掛失、不退卡、不計息。僅具有普通錢包功能。

    (三)老年卡:屬于記名卡,可掛失、可換卡、不計息、不退卡,可按規定退卡內余額,具備普通錢包和月票錢包功能。首次辦理免費,需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張1寸彩色證件照進行辦理。綠城通老年卡由鄭州市人民政府授權一卡通公司負責審核、辦理、年檢等工作。每年定期年檢,具體時間以一卡通公司網站公告為準,具體內容見《綠城通老年卡發行使用辦法》。

    (四)學生證:屬于記名卡,可掛失、可換卡、不計息、不退卡,可按規定退卡內余額。具有普通錢包和月票錢包功能。具體內容見《綠城通學生證發行使用辦法》。

    (五)學生卡:屬于記名卡,可掛失、可退卡、可換卡、不計息、可按規定退卡及卡內余額,自辦卡之日起滿一年需進行年檢。學生卡質保期限為12個月,自辦卡之日起開始計算。具有普通錢包和月票錢包功能。具體內容見《綠城通學生卡發行使用辦法》。

第四章  辦理及充值

    第八條   辦理不記名卡,用戶無需攜帶任何證件可到綠城通客服網點及代理網點進行辦理。辦理記名卡,需要按照上述規定攜帶相應證件,到綠城通客服網點進行辦理。普通儲值錢包單次充值金額為10元的整數倍,單張卡內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第九條   一次性申請辦理記名卡或者不記名卡在300張以上、或充值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單位或個人,經辦人需持單位證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一卡通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后方可辦理。

    第十條  一次性辦理充值金額在5000元以上業務的,需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且付款人銀行賬戶名稱和持卡人名稱應當一致。不得使用信用卡交納押金、為卡充值或購買紀念卡。

    第十一條  持卡人可在綠城通客服網點、代理網點、指定銀行、地鐵、電信運營商等網點進行充值。

    第十二條  一卡通公司將客戶辦理綠城通卡的資金,按照國家監管部門對支付機構預付卡備付金的有關規定存入備付金賬戶,并確保備付金的資金安全。

第五章  消費及查詢

    第十三條  持卡人可憑綠城通卡在公交、地鐵上使用,使用范圍以一卡通公司公布的最新信息為準。交易以聯機或脫機方式完成,并即時扣除相應的卡內金額。

    第十四條  持卡人聯機交易打印的憑證或憑綠城通卡卡號辦理的各項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第十五條  使用綠城通卡不得透支消費,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提取現金。

    第十六條  持卡人可在綠城通客服中心對卡內資金余額、刷卡消費情況等近期10筆交易明細進行查詢,到綠城通客服中心現場查詢的,應遵守其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  綠城通卡運營商為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所涉及的服務質量等問題,由綠城通卡運營商負責。

    第十八條  當刷卡設備提示余額不足時,表示卡內的實際金額不足,持卡人須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章  退卡及換卡

    第十九條  綠城通卡退換卡地點

    (一)退換卡業務僅限在綠城通客服網點進行辦理。

    (二)一卡通公司將不斷拓展和完善退換卡網點的建設和服務,請持卡人留意相關宣傳和公告。

    第二十條  普通優惠卡退卡業務

    (一)不記名普通優惠卡退卡業務

    1、卡表面未損壞、芯片可讀且卡內錢包余額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退回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收回。

    2、卡表面未損壞且芯片不可讀的,持卡人憑卡辦理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申請手續,卡片收回,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領取余額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

    3、卡表面損壞、芯片可讀且卡內錢包余額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在扣除工本費后,退還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收回。

    4、卡表面損壞、芯片不可讀但卡號清晰的,持卡人憑卡辦理領取余額申請手續,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領取余額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在扣除工本費后,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

    (二)記名普通優惠卡退卡業務

    1、卡表面未損壞、芯片可讀且卡內錢包余額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退回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收回。

    2、卡表面未損壞但芯片不可讀的,持卡人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申請手續,卡片收回,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領取余額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

    3、卡表面損壞、芯片可讀且卡內錢包余額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扣除工本費后,退還押金及卡內余額,卡片收回。

    4、卡面損壞且芯片不可讀的,持卡人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領取卡內余額申請手續,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領取余額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在扣除工本費后,領取押金及卡內余額。 

   第二十一條  普通優惠卡換卡業務

   (一)不記名卡普通優惠卡換卡業務

    1、卡表面未損壞且芯片不可讀的,持卡人憑卡可辦理換卡轉值申請手續。持卡人可到辦理網點免費換領一張新卡,持卡人先前辦理普通優惠卡時交納的押金自動轉到換取的新卡上,原故障卡收回。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轉值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將故障卡內余額轉至新卡。

    2、卡表面損壞且芯片不可讀但卡號清晰的,持卡人憑卡可辦理換卡轉值申請手續。持卡人需另行交納工本費重新辦理新卡,先前辦理普通優惠卡時交納的押金自動轉到換取的新卡上,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轉值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將故障卡卡內余額轉至新卡。

    (二)記名普通優惠卡的換卡業務按上述標準執行,但需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辦理。

    第二十二條  紀念卡換卡及退回充值余額業務

    (一)紀念卡換卡業務

    自購卡之日起12個月內,卡表面未損壞但芯片不可讀的,持卡人可辦理換卡轉值申請手續,免費換領一張同等價值的紀念卡,原故障卡收回,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換卡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將故障卡卡內余額轉至新卡。 

    (二)紀念卡退回充值余額業務

    1、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讀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可到綠城通營業網點申請辦理退回卡內充值余額業務,但其無權要求退回出售金額。

    2、卡號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讀的,不可申請辦理退回卡內充值余額業務。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紀念卡不可辦理退換卡業務。

    第二十三條  卡號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讀的不記名卡,不得辦理退換卡及余額領取或轉值手續。卡號模糊不清且芯片不可讀的記名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退換卡及余額領取或轉值手續,但領取余額或轉值數額應以一卡通公司后臺顯示數據為準。

    卡號模糊不清是指卡面卡號不完整、不清楚、無卡號等。

    第二十四條  老人卡、學生卡更換及退卡按照《綠城通老年卡發行使用辦法》、《綠城通學生卡發行使用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卡芯片可讀且卡內錢包余額在100元以下(不含100)的單張卡片,持卡人憑卡可辦理退卡業務,不收取任何手續費用。記名卡辦理退卡業務時,持卡人憑卡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由他人代理贖回的,應當同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購買的記名卡,只能由單位辦理贖回。

第七章   記名卡的掛失、補卡、解掛業務

    第二十六條  記名普通優惠卡的掛失、補卡業務

    1、記名普通優惠卡遺失的,持卡人可直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綠城通客服網點申請辦理掛失業務。

    2、客服網點在原始數據庫里查出補辦人的原持卡基本信息,對原有卡片進行掛失注銷操作并將掛失回執單提供給補卡人。掛失72小時內生效,在掛失生效之前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3、申請掛失免費,但掛失后補辦新卡需另行交納工本費6元,并填寫掛失申請單,7個工作日后,持卡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掛失回執單到辦理網點領取新卡,遺失卡的押金及余額轉至新卡。

    4、如原遺失卡找回且卡表面完好的,持卡人可憑卡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遺失卡補卡的退工本費申請,并填寫退工本費申請單,7個工作日后,持卡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退工本費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領取退工本費6元。由他人代理退費的,應當同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購買的記名卡,只能由單位辦理退卡。

    5、單位辦理的記名普通優惠卡掛失業務按照上述標準執行,辦理時需攜帶單位證明,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 記名普通優惠卡的解掛業務

    (一)在持卡人申請辦理掛失成功后但尚未領取新卡前,若原遺失卡片找回,可攜帶原遺失卡片、掛失回執單以及辦理掛失時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綠城通客服網點辦理遺失卡的解掛業務。

    (二)持卡人在綠城通客服網點成功辦理解掛業務后的72小時內生效,解掛生效之后卡片可恢復正常使用。

    (三)持卡人領取新卡后,不得再辦理解掛業務。

    第二十八條  老年卡、學生卡的掛失業務按照《綠城通老年卡發行使用辦法》、《綠城通學生卡發行使用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一卡通公司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  一卡通公司的權利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有權要求綠城通卡辦理申請人按規定提供個人、單位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并依法保存。

    (二)對于違反本辦法使用綠城通卡的,一卡通公司有權暫停該卡的使用。

    (三)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綠城通卡的,一卡通公司可以為持卡人解決問題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

    (四)對偽造或使用偽造綠城通卡、盜用綠城通卡、冒領冒用綠城通卡等進行非法活動或侵害一卡通公司利益的行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一卡通公司的義務

    (一)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證客戶備付金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持卡人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與持卡人的預付卡業務無關的目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網站,向客戶提供綠城通卡使用的有關資料,包括辦法、使用說明、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四)一卡通公司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受理等服務。一卡通公司在收到持卡人投訴、咨詢或查詢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辦理綠城通卡需交納押金的,收取押金后,綠城通客服網點或代理網點應向申請人出具綠城通業務回執。

第九章  持卡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持卡人的權利

    (一)持卡人有權選擇辦理綠城通卡的類型。

    (二)持卡人享有按規定使用綠城通卡的權利。

    (三)持卡人有權知悉綠城通卡的功能、使用方法等內容。

    (四)持卡人對綠城通卡交易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一卡通公司提出查詢或更正要求。

    第三十二條 持卡人的義務

    (一)持卡人應當向一卡通公司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文件。

    (二)綠城通不記名卡,不掛失,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因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導致綠城通卡遺失、滅失的,應當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三)由于個人保管不善,致使綠城通卡出現斷裂、有折痕、裂開、彎曲、涂鴉、張貼異物、卡面磨損、缺角、打孔、水浸、高溫、擠壓、有刮、割、刻、硬物撞擊、強電磁場或接觸腐蝕性物質等原因變形的,由此產生的損失持卡人自行承擔。

    (四)持卡人不得在一卡通公司指定場所以外的場所使用綠城通卡,持卡人未按約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一卡通公司指鄭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十五條  由于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規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卡通公司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公告形式通知持卡人。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根據《鄭州市物價局關于鄭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綠城通”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費的批復》(鄭價審函〔2016〕18號)修訂,自2016年7月21日起正式實施。